儿童阅览室读者借阅须知
- 发布时间:2017-07-31 15:09:20
- |
- 作者:罗平县图书馆
- |
- 阅读次数:188次
一、本室藏有适合少儿阅读的图书2000余册,10多种现刊,5种报纸,实行图书、期刊借、藏、阅合为一体。读者在室内阅览和凭借书证免费外借图书、期刊。
二、借阅规则
1、读者进入阅览室必须保持阅览环境文明、清洁、安静、室内不得随地吐痰、丢杂物、吃食物。严禁吸烟,手机等有声通讯请设置静音状态,不得聚集讨论及高声谈话。
2、读者在室内阅览可自取自阅,每次限取报纸、期刊2种,阅毕请自觉放回原处。
3、读者外借图书、期刊时,请先交借书证或在办理还书手续后,领取记录卡方可进入书库查找图书、期刊。每证每次限外借图书或期刊2册,且总书价不超过借书证押金。图书、期刊外借期限为14天,需延期可办理续借手续。
4、图书、期刊进行外借登记后,请核对登记情况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和缺页,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,加盖污损章,否则后果自负。图书、期刊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室外,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5、读者所需图书已外借,可填写预约借书单,进行预约借书。
6、读者在借阅文献中,若有疑问或需要帮助,请向工作人员咨询
三、延期、损坏图书的处罚
1、延期不办理续借手续,适当收取滞纳金,每本图书或期刊延期1天收0.10元。
2、在图书,期刊上勾画、污损、撕割、水浸、油污等故意损坏图书、期刊的、按图书、期刊价的30%-100%进行赔偿。
3、图书、期刊丢失、可赔偿原图书、期刊、收取2-5元的加工费。
不能赔偿原书的,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:
每本书价在1.01-2.00元之间赔偿书价:书价×10;
每本书价在2.01-5.00元之间赔偿书价:书价×5;
每本书价在5.01-20.00元之间赔偿书价:书价×2;
每本书价在20.01元以上赔偿书价:书价×1.5;
成套多卷本图书,如丢失1本或者1本以上,则按整套图书现价赔偿。丢失1本或1本以上期刊,按该刊全年总价赔偿。
4、无论在任何情况下,读者损坏的图书,期刊经办理赔款后,一律收回本馆处理。
四、应急措施
1、室内一次可容纳读者40人,其余读者室外等候,工作人员按先后顺序安排读者依次进入室内借阅。如遇突发事件工作人员应及时安排疏散,以免读者密集造成混乱,出现踩踏受伤的情况。
五、开放时间
星期一至星期日:8:30-12:00 14:00-17:30
- 上一篇:罗平县图书馆开馆公告
- 下一篇:罗平县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基本内容公示